ASTM SA-350 要求缺口韌性試驗的管道用低合金鋼鍛件
原料引用標準:ASTM標準
A370 鋼制品力學性能試驗方法和定義
A788鋼鍛件通用要求
A961 管道用鋼法蘭、鍛造管件、閥門及零件通用要求
鍛件引用標準:ASME標準
B16.5 鋼制管道法蘭和帶法蘭管道配件
B16.30非直接火壓力容器法蘭尺寸
B16.47 大直徑法蘭
鍛件引用標準:API標準
API 605大口徑碳鋼法蘭
A350 LF2材質鍛件, A350 LF3材質鍛件制造
A350 LF2原料熔煉方法——鋼應由下列方法初煉:平爐、堿性吹氧轉爐,電爐或真空感應冶煉(VIM)。初煉可與單獨的脫氣或精煉合并;也可以隨后使用電渣重熔(ESR)或真空電弧重熔(VAR)進行二次熔煉。
A350 LF2材質鍛件應采用鋼應是鎮靜鋼,細晶粒處理。
A350 LF2材質鍛件熱處理:
鍛件熱加工后和進行熱處理的重新加熱前,鍛件應大體上冷卻到低于相變區的溫度。
除了LF787級以外的LF1、LF2、LF3、LF5、LF6、LF9鍛件都應按下列方法所述以正火,或正火加回火,或以淬火加回火狀態供貨:
正火——加熱到產生奧氏體組織的溫度,保溫足夠時間使整體達到均勻溫度。在靜止空氣中均勻冷卻。
正火加回火:隨正火之后,重新加熱到最低590℃,保溫最少30min/1in。最大壁厚(30min/25mm最大壁厚),任何情況下不少于30min。在靜止空氣中冷卻。
淬火加回火:淬火方法應由以下兩者之一組成:(1)在鍛件完成奧氏體化之后,隨之在適合的液體中進行淬火,(2)采用多級方法,首先使鍛件完全奧氏體化并激冷,隨之重新加熱到使部分再次奧氏體化,隨之在適合的液體介質中進行淬火。所有淬過火的鍛件應重新加熱到590℃和下轉變溫度之間的某一溫度下進行回火,保溫最少30min/1in。最大壁厚(30min/25mm最大壁厚),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少于30min。在靜止空氣中冷卻。
A350 LF2材質鍛件, A350 LF3材質鍛件化學成分
應按A691標準做化學成分熔煉分析并應符合化學成分表中對成分的要求,不允許加入鉛的鋼。
A350 LF2材質鍛件, A350 LF3材質鍛件力學性能
拉伸試驗應符合標準中的拉伸要求。試樣從粗加工或成品的產品鍛件上,或從延伸部位取得。對于10000 lbs以下的鍛件,在熱處理時也可以從生產鍛件的同一爐鋼分開鍛造的試塊上取得。此試塊應與其所表征的產品相似的方式鍛縮并應與其所代表的產品受到大致相同的熱加工和鍛縮比及相同的熱處理。試驗材料應與它所代表的鍛件在同一爐內同時進行熱處理。
沖擊:零下46℃試驗沖擊,試驗試樣應由三個試樣構成一組試驗,均值應不低于20J。
按照ASME SA350 標準中11.3.3規定:對于LF3級別鍛件的補焊,焊縫金屬應采用符合于AWS A5.5的E8016-C2或E8018-C2低合金鋼焊條焊敷。
對于在正火,正火加回火或淬火加回火狀態下補焊的鍛件,在補焊后應在最低590℃,但不高于相同鍛件母材回火原先用過的溫度下進行消除應力處理,或者應按照規定重新熱處理。
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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